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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| |||||
|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| |||||
| 作者:佚名 儿童权益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22 | |||||
| 一是年龄集中在16岁—17岁,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为17岁。这个年龄段的少年,正处在青春危险期,他们精力充沛,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,又容易冲动,易出现偏离行为。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。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%,而占少年犯半数的外地来京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更低。三是侵犯财产罪突出。以侵犯财产为目的,犯抢劫、盗窃、寻衅滋事罪的,占少年犯罪总数的80%,且暴力化倾向明显,自1999年来,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。四是作案手段成人化。未成年犯从国内外犯罪题材的文艺作品、网络和影视剧中,学到更多作案方法,犯罪手段越来越成熟和狡猾,与其简单幼稚的作案动机极不协调。五是多数为团伙作案。在少年犯罪中,95%为共同犯罪,反映未成年人结伙作案可以壮胆的特点,而且恶性程度加大,从一般盗窃、轻微伤害、寻衅滋事等,逐步发展为结伙抢劫、故意伤害、持刀杀人,甚至出现绑架勒财、持械抢劫、报复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。 摘自: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尚秀云“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”一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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